TCDV 支付命令(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6-09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5838號
債 權 人 李澤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日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務人蔡日東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利息自「民國115年1月31日」起算之記載是否有
誤?如是,請具狀更正。(茲依請求原因事實欄所載兩造
約定由債務人於115年1月31日及115年3月20日,分別給付
債權人新台幣23萬元,共計46萬元;另按利息應自約定清
償期之翌日起算。)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