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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V 支付命令(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6-09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5838號
債  權  人  李澤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日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務人蔡日東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利息自「民國115年1月31日」起算之記載是否有
      誤?如是,請具狀更正。(茲依請求原因事實欄所載兩造
      約定由債務人於115年1月31日及115年3月20日,分別給付
      債權人新台幣23萬元,共計46萬元;另按利息應自約定清
      償期之翌日起算。)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