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支付命令(2026-06-08)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6-08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5709號
債 權 人 趙芷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慶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本件請求金額「2,40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
,請具狀更正。(因與訴訟標的金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
人尚欠2,200,000元之記載不相符。)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具狀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
㈣承上㈢,如有請求利息,請釋明利息自「民國112年4月11日
」起算之依據為何?
㈤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