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32號
債  權  人  陳品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益成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係向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益成均為請求
      ?抑或僅對借款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請求?請具
      狀陳報;如為後者,併請具狀更正債務人欄。
    ㈡確認本件請求利息為「年息百分之10厘」是否正確?如有
      誤載,請具狀陳報正確之請求利率為何?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