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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32號
債  權  人  陳品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益成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姓名及住址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㈢提出支票票號SCAA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㈣確認本件請求聲明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查本件
      應為不真正連帶債務,請更正請求標的聲明。)
    ㈤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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