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TCDV 支付命令(2026-05-07)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5-07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247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務  人  林錦萱即林旻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9,765元,及其中新臺幣36,5
    27元自民國115年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4.9
    9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林錦萱即林旻樺於105年12月間向聲請人申請
          信用卡,經聲請人核發使用,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
          卡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及使用相關產品,但應於每月繳
          款截止日前繳付簽帳款,逾期繳付者,就尚未清償之
          帳款應另給付利息及違約金。
    (二)債務人迄114年12月底尚積欠聲請人39,765元整未為
          清償(消費款36,527元整、已到期之利息2,338元整及
          違約金900元整),雖經聲請人屢次催討,仍不還款,
          為此確有必要督促其給付上述積欠之金額及其中代償
          費、消費款、預借現金、尚欠之分期付款總餘額之部
          份,計新臺幣36,527元自115年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三)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
          支付命令督促其履行,另因債權人不明債務人是否在
          監所,懇請鈞院依職權調取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
          國紀錄表查詢,若債務人在監所,請鈞院囑託該監所
          首長為之送達,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