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V 支付命令(2026-05-05)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5-05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2149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債 務 人 黃祐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0,69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黃祐森持用聲請人核發之信用卡簽帳消費,並簽立
約定條款在案,惟相對人未依約繳款,且其信用卡業經聲請
人依約定條款第廿三條規定逕予停用,其全部債務均視為到
期。相對人除應給付聲請人各項帳款,另依該條款第十五條
規定,自民國115年3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利率百分
之十五計算之利息,相對人截至民國115年3月6日止,尚結
欠新臺幣48074元消費款、新臺幣1718元循環利息、新臺幣9
00元費用(含違約金),總計新臺幣50692元整未為清償,經
聲請人屢催未果,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聲請支付命令
,狀請鈞院鑒核,賜准裁定如聲請意旨,藉保權益,實感德
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115年度司促字第01214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48074元 黃祐森 自民國115年3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