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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V 支付命令(2026-05-05)

其他/待認定 TCDV 2026-05-05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2149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債  務  人  黃祐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0,69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黃祐森持用聲請人核發之信用卡簽帳消費,並簽立
    約定條款在案,惟相對人未依約繳款,且其信用卡業經聲請
    人依約定條款第廿三條規定逕予停用,其全部債務均視為到
    期。相對人除應給付聲請人各項帳款,另依該條款第十五條
    規定,自民國115年3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利率百分
    之十五計算之利息,相對人截至民國115年3月6日止,尚結
    欠新臺幣48074元消費款、新臺幣1718元循環利息、新臺幣9
    00元費用(含違約金),總計新臺幣50692元整未為清償,經
    聲請人屢催未果,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聲請支付命令
    ,狀請鈞院鑒核,賜准裁定如聲請意旨,藉保權益,實感德
    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115年度司促字第01214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48074元 黃祐森 自民國115年3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