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4-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4-2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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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137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陳琮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64,87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陳琮燁於民國113年12
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12月19日
起至民國115年12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
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累計50,263元正未
給付,其中46,319元為本金;2,893元為利息;1,051元為依
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陳琮
燁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
國113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120年12月2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
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
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
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
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
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累
計98,485元正未給付,其中92,048元為本金;5,444元為利
息;9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陳琮燁於民國114年01月06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4年01月06日起至民國121年01月06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
年04月20日止累計68,963元正未給付,其中64,398元為本金
;3,572元為利息;9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
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陳琮燁於民國114年02月03日向債
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14年02月03日起至民國121
年02月0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
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
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累計78,894元正未給付,其中74,
194元為本金;4,207元為利息;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
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務人陳琮燁於民國114年0
2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0元,約定自民國114年02月20日
起至民國121年02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
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累計70,521元正未
給付,其中65,468元為本金;4,060元為利息;993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六)債務人陳琮燁
於民國114年02月21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
14年02月21日起至民國121年02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
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
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
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
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
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
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累計7
8,375元正未給付,其中74,422元為本金;3,453元為利息;
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
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6)所示之利息。(七)
債務人陳琮燁於民國114年02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4年02月26日起至民國121年02月26日止按月
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
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
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
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
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4
月20日止累計78,204元正未給付,其中74,199元為本金;3,
512元為利息;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
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7)所示
之利息。(八)債務人陳琮燁於民國114年03月13日向債權人
借款70,000元,約定自民國114年03月13日起至民國121年03
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
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
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
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累計69,594元正未給付,其中66,037
元為本金;2,964元為利息;5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
號:(008)所示之利息。(九)債務人陳琮燁於民國114年03月1
8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約定自民國114年03月18日起至
民國121年03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
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
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
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
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累計60,785元正未給付,
其中56,634元為本金;3,558元為利息;593元為依約定條款
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
付如附表編號:(009)所示之利息。(十)債務人陳琮燁向債權
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VISA
,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15
年03月25日止累計110,787元正未給付,其中102,145元為消
費款;4,422元為循環利息;4,22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
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
編號:(010)所示之利息。{11}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
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
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
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
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1137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46319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92048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64398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74194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65468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6 新臺幣74422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7 新臺幣74199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8 新臺幣66037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9 新臺幣56634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10 新臺幣102145元 陳琮燁 自民國115年03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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