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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013號
債  權  人  林秦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13年3月2
      5日?(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日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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