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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1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012號
債  權  人  宋秀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
      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陳報正確利息起算日究為「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
      國113年3月6日」?如為後者,則請注意本件利息應自約
      定清償期翌日起算,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㈢請完整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確認本件請求金額記載為「壹仟零伍萬元」是否有誤?如
      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狀附借貸契約書記載借款
      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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