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更生事件(2025-12-31)

消費/小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31 案號:消債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56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子珊即黃億芳



代  理  人  林苡茹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英屬開曼群島商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信用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亮銓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普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協建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上列當事人間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聲請更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黃子珊即黃億芳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16時
起開始更生程序。
本件更生程序之進行由辦理更生執行事務之司法事務官為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
    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
    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又法院開始更
    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債務人)聲請意旨略以:伊財產及收
    入不足以清償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合計約新臺幣(下同)
    1,910,463元,前曾聲請消債條例調解不成立。伊目前平均
    每月收入約44,500元,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
    生活費用後,實不足以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
    程序等語。
三、經查,債務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
    明書、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
    信用報告回覆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111年、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戶籍謄本、勞保被保險人投保查詢資料、低收入戶證明書、
    員工薪資明細、存摺(存款交易明細)影本、本院113年度
    司消債調字第389號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債務人財產清單、
    所得及收入清單等為證,並有本院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89
    號聲請消債調解卷宗可稽,顯見其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
    ,已不足清償前揭積欠之債務。是本件債務人主張其無擔保
    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已不能清償,堪
    認真實。此外,債務人尚無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或宣告破產
    之情事,復查無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
    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債務
    人聲請更生,即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第1項。
四、法院開始更生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定有明定,爰併裁定如主文第2
    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江文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14年12月31日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子瑩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