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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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433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陳浚明即被繼承人曾唯恩即陳唯恩之繼承人
一、①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曾唯恩即陳唯恩之遺產範圍內
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萬零玖佰捌拾捌元,及如附件
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②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曾
唯恩即陳唯恩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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