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1-1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1-1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1014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鄭美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柒仟貳佰壹拾陸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零玖佰陸拾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000000
        000,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20960元及合
        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6256元,共計新臺幣2721
        6元整。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
        履行之必要。
    (二)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寄
        發支付命令,俾保權益,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電信申請書影本、欠費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