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0-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6900號
債 權 人 宥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誌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鍾雅雯即響豪食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產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
、簽收單、發票或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