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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0-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0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6795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世泓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依狀附掛
      號郵件回執顯示,債權讓與通知寄送日期為114年8月6日
      ,惟債務人於110年11月3日自寄送地址遷離,債權讓與通
      知顯未合法送達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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