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0-1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0-14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501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周柏成  
債  務  人  劉欣玟即劉旻杰之繼承人


            劉育旃即劉旻杰之繼承人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坤技科技有限公司、劉欣玟即劉旻杰之
繼承人、劉育旃即劉旻杰之繼承人聲請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㈠債務人劉欣玟即劉旻杰之繼承人、劉育旃即劉旻杰之繼承
    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劉旻杰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
    新臺幣柒拾陸萬壹仟壹佰參拾參元,及如附表所計算之利息
    及違約金。
    ㈡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劉欣玟即劉旻杰之繼
      承人、劉育旃即劉旻杰之繼承人於繼承被繼承人劉旻杰之
      遺產範圍連帶負擔。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
    11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債務人坤技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此項裁定已於民國114年9月17
    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惟債權人逾期迄未
    補正,致難以確定債務人坤技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
    何?故針對該部分之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
    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