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09-0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09-0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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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456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張朋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肆萬壹仟柒佰柒拾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張朋馳於民國113年07月18日向聲請人申辦無擔保
債務協商(帳號: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所示之本
金及利息,案經聲請人數次通知其前來履行,均未獲置理
,故相對人顯有故意違約之實,確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㈡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
人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
德便。
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2456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630159元 張朋馳 自民國114年08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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