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9-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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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405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劉逸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多喜爹有限公司、吳柏勳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多喜爹有限公司業已命令解散
,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
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
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
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
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
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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