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2026-03-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3-31
案號:簡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4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被 告 張正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190號(由113年度訴字第1632號
改分)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許翔甯
法 官 黃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碩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