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2026-01-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1-07
案號: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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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0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被 告 張正羣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1442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張意鈞
法 官 林 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亭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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