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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M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2026-06-09)

其他/待認定 TCDM 2026-06-09 案號:單禁沒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單禁沒字第33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存鎰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5年度毒偵緝
字第51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13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存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5年
    度毒偵緝字第51號為不起訴處分;該案扣押物玻璃球吸食器
    2個、殘渣袋3只,均驗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係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爰
    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
    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亦有明定,且該條屬刑法有關違禁物沒收之特別規
    定,應優先適用。
三、經查:
(一)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15年2
    月24日以115年度毒偵緝字第5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
    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
(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吸食器及殘渣袋,經送請鑑驗結果,確驗
    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報告編號5113D109、5113D110號成分鑑定報告在卷可
    憑(見毒偵緝卷第99、101頁),因上開吸食器及殘渣袋本
    身無論依何種方式均難與其上之甲基安非他命析離,當應整
    體視之為甲基安非他命。準此,上開扣案物均屬不得非法持
    有之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
    宣告沒收銷燬之,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
    收。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謝佳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莊于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備註 1   玻璃球吸食器2支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告編號5113D109號成分鑑定報告,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2 殘渣袋3只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告編號5113D110號成分鑑定報告,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