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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 竊盜(2025-10-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2025-10-31 案號:審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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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簡字第17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招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字第243
5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審易字第593號)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賴招伶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
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
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論罪所適用之法條,均引用附件檢察
    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被告所犯2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獨立,應予分論併
    罰。
三、查被告前因2次詐欺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6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於民國112年9月6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12年9月29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
    銷假釋視為執行完畢乙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
    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法定本刑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審酌被告本案所涉犯罪類型與
    前案之犯罪型態、罪質尚屬有別,其原因及社會危害程度等
    亦非相同,卷內又無其他事證足認被告有何特別惡性或對刑
    罰反應力薄弱而應加重其刑之情形存在,且酌以各項量刑事
    由後,已足以充分評價被告本案罪責,為免被告所受刑罰超
    過其所應負擔之罪責,爰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
    刑。至被告之前科紀錄,仍列入其品行部分作為本院之量刑
    審酌,併予指明。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本院依刑法第57條各款情形,綜
    述如下:審酌被告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財物,率爾以竊盜方
    式侵犯他人財產法益,貪圖不勞而獲,價值觀念非無偏差,
    復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次數、所竊財物價值
    、告訴人所生損害,兼衡被告之素行,坦承全部犯行及其自
    行返還如起訴書附表三所示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自陳之教
    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
    表一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衡酌被告
    所犯2罪,均屬竊盜犯罪,所侵害之法益、加重效應等情,
    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暨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沒收及不沒收:
 ㈠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核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並未扣案,
    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規定,分別於附表一所示罪刑項下宣告沒收,並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被告竊得如起訴書附表三所示之物,已發還予告訴人,有贓
    物認領保管單附卷得佐,是此部分犯罪所得既已實際合法發
    還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諭知沒收或追
    徵。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
,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婉萍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周莉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張琳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被告賴招伶之主文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㈠遭竊部分 賴招伶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㈡遭竊部分 賴招伶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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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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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緝字第2435號
  被   告 賴招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
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賴招伶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智訴
    字第16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第1案);再因詐欺案件
    ,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處
    有期徒刑6月確定(第2案),前揭2案嗣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
    徒刑1年5月,於民國112年9月6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
    保護管束,於112年9月29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所餘刑期視
    為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
    之犯意,為下列行為:(一)於113年8月24日13時54分許,
    至臺中市○○區○○路000號康是美福星門市,徒手竊取貨架上
    之如附表一所列之商品得手後,放置在包包內,隨即駕駛其
    所租賃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去。(二)於11
    3年9月16日16時37分許,至臺中市○○區○○路000號康是美福
    星門市,徒手竊取貨架上之如附表二所列之商品得手後,放
    置在包包內,隨即駕駛其所租賃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
    小客車離去。嗣經上開門市人員清點店內商品時,發覺短少
    ,經調閱監視器後,查悉上情,旋報警處理。賴招伶始於11
    3年11月1日,將其所竊取之如附表三所示之商品返還。
二、案經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由陳家弘訴由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賴招伶於警詢及偵訊中之供述 被告坦承涉有上開竊盜犯行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陳家弘警詢中之指證 證明被告涉有上開竊盜犯行之事實。 3 證人陳琛鎧於警詢中之證述 證明被告租賃上開車輛之事實。 4 贓物認領保管單、汽車出租單、現場及路口監視器翻拍照片、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 證明被告涉有上開竊盜犯行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先後2
    次竊盜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又被告
    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此有本署刑案資料
    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
    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該當刑法第47條第1項之累犯
    。參酌被告本案所涉犯罪類型,並非一時失慮、偶然發生,
    而前罪之徒刑執行無成效,被告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
    ,加重其法定最低度刑,並無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
    釋意旨所指可能使被告所受刑罰超過其應負擔罪責之疑慮,
    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被告之犯罪所得
    ,除如附表三業已發還告訴人之物品外,其餘請依刑法第38
    條之1第1項本文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檢 察 官 吳婉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 記 官 劉文凱

附表一: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金額(新臺幣) 1 魔力諾輕柔無縫內褲 3包 477元 2 魔力諾冰絲涼感無痕內褲 2包 318元 3 舒潔雲絨舒適抽取衛生紙90抽16包 1包 239元 4 JIMMY CHOO同名淡香水 1罐 4400元 5 MCM經點背包淡香精 1罐 2170元 
附表二: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金額(新臺幣) 1 COSMED抽取式衛生紙110抽8包 1包 159元 2 CL平衡修護奇蹟凝露 2罐 3720元 3 CL水磁場100H活水循環保濕凝膠 3罐 4500元 4 CL平衡修護奇蹟乳 3罐 5100元 5 TRUU76酵母胺基酸淨膚潔顏露 1罐 1080元 6 LANCOME超極光活粹晶露 1罐 5180元 7 雅詩蘭黛年輕無敵膠原霜 1罐 4650元 8 寶拉珍選10%果酸身體乳 1罐 1220元 9 寶拉珍選淨無痘清爽洗面凝膠 1罐 620元 10 寶拉珍選2%水楊酸身體乳 1罐 1220元 11 雅頓真愛女性淡香水 1罐 2000元 
附表三: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金額(新臺幣) 1 CL平衡修護奇蹟凝露 1罐 1860元 2 CL水磁場100H活水循環保濕凝膠 3罐 4500元 3 CL平衡修護奇蹟乳 3罐 5100元 4 JIMMY CHOO同名淡香水 1罐 4400元 5 LANCOME超極光活粹晶露 1罐 5180元 6 雅頓真愛女性淡香水 1罐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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