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M 請求損害賠償(2026-06-05)
一般民事糾紛
TCDM
2026-06-05
案號: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42號
原 告 廖文榕
被 告 李劦曜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62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原告對被告蔡
瑞延、陳家豪、廖茗凱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業經本院移付調解,經調解成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黃立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馨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