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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2026-04-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4-09 案號:營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字第661號
上  訴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聖瑋間請求分期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20,41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臺幣2,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
里○○路○段000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余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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