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 損害賠償(2026-03-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3-26
案號:營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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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字第584號
上 訴 人 郭峻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間請
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81,75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
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余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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