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EV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2026-06-10)
一般民事糾紛
SYEV
2026-06-10
案號:營簡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字第545號
上 訴 人 葉權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志遠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金額為新臺幣1,203,53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23,4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余玫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