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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 損害賠償(2026-03-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3-26 案號:營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簡字第584號
上  訴  人  郭峻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間請
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81,75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
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余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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