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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5-10-21)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0-21 案號:營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營小字第574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郭書妤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張達雄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14元,應繳裁判費1,
    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0
    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一件敘明下列事項及證據,並提出繕本一份:
  ⒈被告最後繳款日期、金額及債務充抵明細,並敘明請求金額
    之詳細費用明細。
  ⒉對被告聲明異議狀所提出之時效抗辯之法律意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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