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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 損害賠償(2026-06-16)

一般民事糾紛 STEV 2026-06-16 案號:店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店補字第508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訴訟代理人  羅天君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達生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200元,應繳
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0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蔡寶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