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10-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3 案號: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皇家寶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店簡字第5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嘉慶  
訴訟代理人  吳嘉昇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皇家寶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家祥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吳嘉慶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皇家寶定保全股份有
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 年9月17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聲明請求廢棄原審判
決命其給付新臺幣(下同)14萬9960元本息部分,核其上訴利益為
14萬99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肇嘉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