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2025-08-14)
消費/小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2025-08-14
案號: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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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店小字第60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藍方妤
被 告 徐偉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
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4,964元,及如附表三至四十五「應
繳款金額」欄所示各筆金額分別自其「利息起算日」欄所載
日期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其中新臺幣1,370元及自本判決確
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
負擔,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4,694元
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向第三人即特約商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雅虎公司)及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訂購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並辦理分期付款,各繳款日、起迄日、分期期數、期付金額均如附表二所示,雅虎公司及富邦公司將該分期付款買賣債權讓與原告,並簽訂有分期付款申請書暨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書);嗣被告僅繳納如附表二所示之期數後,即未再繳付,尚分別積欠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未給付,顯已違反系爭合約書第10條之約定,其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另依同條約定,被告尚須給付自遲延繳納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遲延利息,爰依系爭合約書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7,379元,及就其中附表一「應給付金額」欄瑣事之金額分別給付依附表一「利息起算日」欄所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
四、本院之判斷:
㈠未償還本金之認定:
1.經查,原告主張被告前以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向雅虎公司及
富邦公司訂購商品,各繳款日、起迄日、分期期數、期付金
額均如附表二所示,且雅虎公司及富邦公司將該分期付款買
賣債權讓與原告,嗣被告僅繳納如附表二所示之期數後,即
未再繳付等情,業據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分期付款申請
暨合約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為證(見本院卷第25至287頁
)。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提出書狀或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爭執,本院審酌前揭書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2.而系爭合約書並無約定本件分期付款之利率(見本院卷第25
至201頁),是被告所繳納之金額皆為償還本金,是本金餘
額即分別如附表二「剩餘未繳金額」欄位所示,首堪認定。
㈡原告依民法第389條之規定,尚不得請求被告返還附表二編號
1至13標的物部分尚未給付之全部價金,僅得請求4,074元;
就附表二編號14至43標的物部分,原告得請求被告返還未給
付價金20,890元,共計24,964元。
1.按「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
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
分之一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民法第389
條定有明文。系爭合約書第10條固約定:「如您有延遲付款
…(略)…等情事時,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
,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惟
民法第389條既有前揭保障分期付價買賣之買受人權益之目
的,則前揭約定事項顯已牴觸民法第389條之強制規定,自
仍需於被告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5分之1時,始得請求被
告支付全部價金。
2.附表二編號1至13標的物部分:
經查,附表二編號1至13標的物之分期付款買賣價金分別如
附表二編號1至13之「分期總額」欄所示,則必須被告積欠
總金額分別達上開價金之5分之1時,原告始得請求被告支付
全部價金。而就上開標的物,被告僅繳付如附表二編號1至1
3所示「實際繳付期數」後即未再繳款,依兩造所約定每月2
5日還款、每期應分別繳款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期付金額」
欄所示金額計算,則被告遲繳之金額達到全部價金5分之1之
日即為114年7月25日或114年8月25日(如附表二編號1至13
「遲繳金額達價金1/5之日」欄位所示)。惟本件乃於114年
7月15日即已言詞辯論終結,則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原
告就附表二編號1至13之商品尚不得請求給付全部價金,而
僅得請求給付就如附表三至十五所示清償期已屆至之部分共
4,074元。
3.附表二編號14至16標的物部分:
經查,附表二編號14至16標的物之分期付款買賣價金分別如
附表二編號14至16之「分期總額」欄所示,而被告就上開標
的物剩餘期數所應繳款之日期及金額乃如附表十六至十八所
示,可見是原告本件所請求各期款項之繳款日均已屆至,則
無論該積欠總金額是否達到總分期金額之5分之1,原告均得
向被告請求支付此部分未繳之款項共772元。
4.附表二編號17至43標的物部分:
經查,附表二編號17至43標的物之分期付款買賣價金分別如
附表二編號17至43「分期總額」欄位所示,則必須被告積欠
總金額分別達上開價金之5分之1即附表二「價金之1/5」欄
位所示金額時,原告始得請求被告支付全部價金。而被告繳
付如附表二編號17至43所示「實際繳付期數」後即未再繳款
,依兩造所約定每月25日還款、每期應分別繳款如附表二編
號17至43「期付金額」欄所示金額計算,則被告遲繳之金額
達到全部價金5分之1之日為114年4月25日或114年5月25日(
如附表二編號17至43「遲繳金額達價金1/5之日」欄位所示
),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日時均已屆至,是原告得請求被告
給付附表二編號17至43所示標的物剩餘之全部價金共計20,1
18元。
5.綜上,原告就附表二編號1至13之標的物,僅得請求其中已
屆至之4,074元;就附表二編號14至43之標的物,原告即得
請求被告返還此部分全部價金20,890元(計算式:772元+20
,118元=20,890元),是本件原告得請求之金額共計24,964
元(計算式:4,074元+20,890元=24,964元)。
㈢遲延利息及利息起算日之認定:
1.依系爭合約書第10條約定,如被告有延遲付款時,原告得不
經催告,要求被告自遲延繳款日起至清償日止,依週年利率
16%計收遲延利息。本件被告有遲延付款之情形,原告自得
依該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遲延利息。
2.原告雖主張自附表一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計算遲延利息,
惟原告應自各期應繳款日屆期後,始得請求該期之遲延利息
,並於遲繳金額達到全部價金之5分之1後,始請求剩餘全部
價金之遲延利息。故原告就附表二所示各筆款項所得請求遲
延利息之起算日即分別如附表編號三至四十五所示,逾此部
分之請求,則屬無理由,應不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合約書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條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
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並依職權確定本
件訴訟費用額為1,500元(即裁判費)如主文第3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許容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
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亮瑄
附表一:(金額均為新台幣)
編號 應給付金額 利息起算日(民國) 1 440元 113年12月25日 2 784元 114年1月25日 3 207元 113年12月25日 4 306元 113年12月25日 5 441元 113年12月25日 6 530元 113年12月25日 7 110元 113年12月25日 8 1,032元 113年12月25日 9 143元 113年12月25日 10 784元 113年12月25日 11 574元 113年12月25日 12 658元 113年12月25日 13 480元 113年12月25日 14 256元 114年1月25日 15 208元 113年12月25日 16 308元 113年12月25日 17 260元 113年12月25日 18 395元 113年12月25日 19 105元 113年12月25日 20 415元 113年12月25日 21 640元 114年1月25日 22 294元 113年12月25日 23 204元 113年12月25日 24 84元 113年12月25日 25 670元 113年12月25日 26 77元 113年12月25日 27 696元 113年12月25日 28 296元 113年12月25日 29 378元 113年12月25日 30 477元 113年12月25日 31 774元 113年12月25日 32 230元 113年12月25日 33 200元 113年12月25日 34 510元 113年12月25日 35 660元 113年12月25日 36 1,720元 114年1月25日 37 1,008元 113年12月25日 38 2,015元 114年1月25日 39 1,316元 113年12月25日 40 602元 113年12月25日 41 1,485元 114年1月25日 42 2,482元 114年1月25日 43 2,125元 114年1月25日
附表二:(金額均為新臺幣)
編號 第三人 標的物 期付金額 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訖日(民國) 實際繳付期數 剩餘未繳金額 遲繳金額達價金1/5之日(民國)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tee Lauder雅詩蘭黛粉持久清透控油粉餅SPF10防曬 首期67元,之後各期55元 36 1,992元 111年8月25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28 440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2 NEW BALANCE休閒鞋327男鞋 首期129元,之後各期98元 36 3,559元 111年9月25日起至114年8月25日止 28 784元 114年8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3 DITION機能工裝大口袋長褲錐形3D剪裁寬褲 首期42元,之後各期23元 36 847元 111年9月25日起至114年8月25日止 27 207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4 adidas官方旗艦館 R.Y.V.短袖上衣 男 首期68元,之後各期34元 36 1,258元 111年9月25日起至114年8月25日止 27 306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5 VANS滑板鞋 Sid DX 首期63元,之後各期49元 36 1,778元 111年9月25日起至114年8月25日止 27 441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6 Estee Lauder雅詩蘭黛粉持久新客組 粉持久完美持妝粉底SPF10 PA++30ml防曬粉底液 首期63元,之後各期53元 36 1,918元 111年10月25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 26 530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7 Neogence霓淨思N3印度積雪草注水修復面膜8片盒-2盒 首期21元,之後各期11元 36 406元 111年10月25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 26 110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8 NIKE耐吉休閒鞋Waffle Trainer 2男女鞋 首期115元,之後各期86元 36 3,125元 111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止 24 1,032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9 落建頭皮洗髮露-潔淨健髮配方400ml 首期21元,之後各期11元 36 406元 112年1月25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止 23 143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10 Estee Lauder雅詩蘭黛粉持久完美持妝粉底30ml 首期91元,之後各期56元 36 2,051元 112年2月25日起至115年1月25日止 22 784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11 Abercrombie&Fitch真我男性淡香水100ml 首期50元,之後各期41元 36 1,485元 112年2月25日起至115年1月25日止 22 574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12 NIKE耐吉休閒鞋 Court Borough Low 首期55元,之後各期47元 36 1,700元 112年2月25日起至115年1月25日止 22 658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13 adidas官方旗艦館 ADILETTE LITE運動拖鞋 首期63元,之後各期32元 36 1,183元 112年3月25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止 21 480元 114年7月25日(尚未全部屆至) 14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禮券-量販商品提貨券 總面額3000元 500元面額*6張 首期131元,之後各期128元 24 3,075元 112年3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5日止 22 256元 各期均已屆至 1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alvin Klein凱文克萊永恆之水男性淡香水100ml 首期63元,之後各期52元 24 1,259元 112年4月25日起至114年3月25日止 20 208元 各期均已屆至 16 NIKE耐吉運動鞋 Waffle Trainer 2 黑 首期85元,之後各期77元 24 1,856元 112年4月25日起至114年3月25日止 20 308元 各期均已屆至 17 Neogence霓淨思積雪草注水修復面膜8片盒-2盒 首期63元,之後各期52元 24 1,259元 112年5月25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 19 260元 114年4月25日 18 VANS休閒鞋Sk8-Low 首期96元,之後各期79元 24 1,913元 112年5月25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 19 395元 114年4月25日 19 ATUM鈦添加涼感衣男背心 首期41元,之後各期21元 24 524元 112年5月25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 19 105元 114年4月25日 20 Estee Lauder雅詩蘭黛粉持久完美持妝粉低30ml 首期86元,之後各期83元 24 1,995元 112年5月25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 19 415元 114年4月25日 21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大潤發禮券-商品提貨券 總面額3000元 500面額*6張 首期131元,之後各期128元 24 3,075元 112年6月25日起至114年5月25日止 19 640元 114年5月25日 2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bercrombie&Fitch真我男性淡香水50ml 首期69元,之後各期49元 24 1,196元 112年6月25日起至114年5月25日止 18 294元 114年4月25日 23 GO!TECHS防水噴霧 經典原味280ml防水噴霧;鞋用潔白噴霧280ml潔白去汙 首期35元,之後各期34元 24 817元 112年6月25日起至114年5月25日止 18 204元 114年4月25日 24 LUCIDO倫士度 去味沐浴露450ml 首期25元,之後各期12元 24 301元 112年7月25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17 84元 114年4月25日 25 CASIO卡西歐三環剛帶男錶-金 首期101元,之後各期96元 24 2,309元 112年7月25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17 670元 114年4月25日 26 Bifesta碧菲絲特即淨卸妝棉46張40張入 4款任選 首期25元,之後各期11元 24 278元 112年7月25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17 77元 114年4月25日 27 Estee Lauder雅詩蘭黛粉持久完美持妝粉底SPF10 PA++ 30ml 首期99元,之後各期87元 24 2,100元 112年8月25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16 696元 114年4月25日 28 PON PON澎澎Soft沐浴系列600g×4+贈洗衣精220g×4多款任選,Soft低敏洗顏慕絲-150g 首期54元,之後各期37元 24 905元 112年8月25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 16 296元 114年4月25日 29 adidas愛迪達TREF SER Tee1男 短袖 上衣T恤 首期51元,之後各期42元 24 1,017元 112年9月25日起至114年8月25日止 15 378元 114年4月25日 30 船井burner倍熱極纖錠買大送小好康組 首期73元,之後各期53元 24 1,292元 112年9月25日起至114年8月25日止 15 477元 114年4月25日 31 MUJI無印良品男有機棉不易起皺長袖襯衫 首期101元,之後各期86元 24 2,079元 112年9月25日起至114年8月25日止 15 774元 114年4月25日 32 Kyhome空氣循環扇180°調節擺頭循環扇 首期37元,之後各期23元 24 566元 112年10月25日起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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