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2026-04-0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4-07
案號:新簡調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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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新簡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志峰等間撤銷贈與行為事件,聲請人應於
民國115年4月29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新市簡易庭),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
謄本(全部)、歷史異動資料,及臺南市○○區○○○段000000
地號所有權人之戶籍謄本,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
二、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提出更正後起訴狀載明全體被告真實姓
名、住居所、訴之聲明、事實理由,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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