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2026-01-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13
案號:新簡調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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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新簡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美秀等間撤銷遺產分割行為事件,聲請人
應於民國115年2月4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新市簡易庭),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同小段65建號
建物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歷史異動資料。
二、提出被繼承人鄭迷(李美秀之養母)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
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
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相對人之年籍資料。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更正起訴狀載明全體相對人真實姓名、
住居所、訴之聲明,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起訴準備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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