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筆錄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2025-09-10)
消費/小額
宣示判決筆錄
2025-09-10
案號:新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住○○市○○區○○路0段000號6樓 訴訟代理人 高振洋 住○○市○○區○○路○段000號五樓 送達代收人 陳玥臻 住○○市○○區○○路0段000號6樓 電話:00-00000000*75430 被 告 蘇秋萍 住○○市○○區○○000號之9 居臺南市○○區○○路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新小字第458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於中 華民國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 下︰ 法 官 陳協奇 書記官 柯于婷 通 譯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書記官 柯于婷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市區○ ○路00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柯于婷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