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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租賃房屋(2026-02-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26 案號:士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士補字第42號
原      告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訴訟代理人  曾柏翰  
            謝昀叡  
上列原告與被告家林家榆間返還租賃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326,5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490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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