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5-09-22)

消費/小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2025-09-22 案號:士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士小字第1086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陳品臻  
            蘇偉譽  
            葉家威  
被      告  李維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2,796元,及其中新臺幣30,257元自民國
114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82,796元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
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
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
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