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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16)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16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6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思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33,021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167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543474元 李思嘉 自民國114年1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4.33% 002 新臺幣552099元 李思嘉 自民國114年11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4.33% 003 新臺幣437448元 李思嘉 自民國114年11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7.13%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543474元 李思嘉 暨自民國114年12月1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552099元 李思嘉 暨自民國114年12月1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3 新臺幣437448元 李思嘉 暨自民國114年12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2年6月
    17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4.33%計
    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
    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
    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
    ,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543,474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
    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
    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
    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
    容之書面,併予陳明。二、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
    書,於自民國113年3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00元,借款
    利率依年利率4.33%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
    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
    ,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
    。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552,099元及
    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
    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
    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
    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三、緣債務人
    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4年9月26日向債權人
    借款4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7.13%計算,債務人若未
    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
    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
    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
    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
    人借款437,448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四、茲債
    權人屢次催討無效,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狀請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核發支付
    命令,實感法便。釋明文件:證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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