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DV 請求給付工資等(2026-06-10)
勞資爭議
SLDV
2026-06-10
案號:勞簡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簡字第2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北市北投區天母同德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孫浩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徐光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對
本院民國115年5月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
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2,948元(計算式:184,348+68,600=),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5,370元,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
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正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慈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