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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6-03-1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6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67號
上  訴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光雄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萬700元(起訴後之利息不
併入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應徵裁判費8,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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