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12-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2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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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72號
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尹新堯
上列原告與被告味味國際餐飲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萬3,
7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6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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