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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09-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09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被      告  江柏均即陳雯限定繼承人


            江采蓉即陳雯限定繼承人


            江信威即陳雯限定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
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
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定有明
文。又按自民國112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
規定,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
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故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其附帶請求
於起訴前所生部分,數額已可確定,應合併計算其價額。查本件
原告請求被告江柏均即陳雯限定繼承人、江采蓉即陳雯限定繼承
人、江信威即陳雯限定繼承人於繼承被繼承人陳雯所得遺產範圍
內,應連帶給付如附表一所示之債權金額,及依其各利率起算之
利息及違約金。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002,298元(計算
式詳如附表二;又本件利息及違約金,依前揭說明,其訴訟標的
價額應計算至起訴前1日即114年3月5日止),應徵收第一審裁判
費13,317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本院114年度司促
字第2333號卷【下稱本院司促卷】第7頁)後,尚應補繳12,817
元,並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一份。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12,817元
,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瀞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
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宋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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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債權本金 利息計算期間 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1 136,991 自民國112年12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4.21% 自民國113年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前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按前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2 203,566  自民國113年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4.7% 自民國113年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前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按前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3 611,479 自民國113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9.9% 自民國113年9月15日起至113年10月12日止,按前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附表二:   
(單位:新臺幣/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時間:民國【年、月、日】)     
編號 項目 計算 本金 起始日 終止日 給付 基數 (以分數為表示,單位為年) 年息 (%) 金額 1 本金      136,991 2 利息 136,991 112/12/17 114/3/5 1+79/365 4.21 7,016 3 違約金 (逾期在六個月內者) 136,991 113/1/16 113/7/15 182/365 0.421 288 4 違約金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136,991 113/7/16 114/3/5 233/365 0.842 736 5 本金      203,566 6 利息 203,566 113/1/9 114/3/5 1+56/365 4.7 11,036 7 違約金 (逾期在六個月內者) 203,566 113/1/10 113/7/9 182/365 0.47 477 8 違約金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203,566 113/7/10 114/3/5 239/365 0.94 1,253 9 本金      611,479 10 利息 611,479 113/9/15 114/3/5 172/365 9.9 28,527 11 違約金 611,479 113/9/15 113/10/12 28/365 1.98 929 合計  1,002,298元(即編號1至編號11金額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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