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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2-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2-12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422號
抗  告  人  林谷峰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
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0
日所為114年度司拍字第422號裁定,提起抗告,依非訟事件法第
17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
收額數標準第5條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
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
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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