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2025-09-1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1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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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6436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蔡欣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查本件債權人僅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之保險契約財產請求權予以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4
年7月28日核發扣押命令,然據第三人聲明異議狀陳報,債
務人之保險契約已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司執酉字第15835
號執行命令扣押在案,合先敘明。
二、本件保險契約請求權執行前,既已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
扣押,為避免第三人換價解款時發生分歧,故本件執行事件
宜由前案扣押法院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併辦理執行程序。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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