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2025-12-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22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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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11928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陳泓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本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臺南德高厝郵
局之存款債權,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係於臺南市,非
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自應由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
,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鄭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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