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2-16)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16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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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26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力啟服飾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林季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高可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7,499,422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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