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1-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1-2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21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代 理 人 蔡學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泰紳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郭睿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36,761元,及自民國114
年5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125計算之利
息,暨自民國114年6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
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宜達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