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分割共有物(2025-12-3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31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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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88號
原 告 張遠中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被 告 彭桂枝
石貴容
蘇家宜
郭劉珠美
谷千祥
谷千平
朱雅梅
陳憲霖
陳憲德
江賴玉
張敏華
温群英
邱景榮
葉雲森
蔡親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妙環
被 告 李素珍
畢大成
賴佳鈺
呂邦豪
鄭玉鏘
劉玉清
王彭春美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王惠玲
上八人
訴訟代理人 周輝煌 住○○市○○區○○路000巷0號 被
告 蔡親俊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畢德成
林玉蘭
周重智
周岱毅
宋文仲
宋昀達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宋文秀
被 告 林佳君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吳惠雅
被 告 吳麗秋
曾慶鑠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李淑惠
被 告 吳明禧
吳明隆
王淑珍
王晏瑄
翁王鴛鴦
高秋霞(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蘋(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明(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婷(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杞翔(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關於第三人秋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聲請
承當訴訟程序事項等尚有調查進行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並指定115年3月2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紫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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