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DV 損害賠償(2026-06-09)
一般民事糾紛
SLDV
2026-06-09
案號: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53號
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如附錄對照表)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律師
複代理人 蔡爵陽律師
被 告 TEO LING ZHI(新加坡籍,中文名:張琳知)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114年度附民
字第750號)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4萬元,及自民國114年7月8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司法機關所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
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刑法第31
9條之1至第319條之4案件,準用上開規定。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第15條第3項、第7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所主
張其性影像遭被告無故散布之原因事實,部分涉及被告對原
告犯刑法第319條之3第1項之罪,依上開規定,本判決書不
予揭露卷內所存原告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
之資訊,並於當事人欄以代號「A女」表示原告。
二、按關於涉外事件之國際管轄權誰屬,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固
未明文規定,惟受訴法院尚非不得就具體情事,類推適用國
內法之相關規定,以定其訴訟之管轄。又按訴訟,由被告住
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
,被告為新加坡籍,本件為涉外民事事件。又被告之住所位
在我國臺北市士林區,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
規定,我國法院就本件有管轄權。另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
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定有明文。原告主張被告在臺
北市及新北市等地散布原告之性影像畫面,侵害原告隱私、
名譽及免於恐懼之人格權,為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
5條規定,訴請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則本件侵權行為地在
我國,依前揭規定,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因事實援引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略為被告於
民國113年2月底某日,取得原告與被告配偶之性影像檔案,
於播放該檔案後拍攝電腦畫面,再以軟體模糊化處理畫面中
人物之臉部,自該檔案擷取其中二畫面,將一張模糊化處理
原告除腿以外之部位、另一張模糊化處理二人之臉部、胸部
及身體接合處而製作成性影像(下稱系爭性影像),連同其
他原告之照片結合文章製作刊物電子檔,再委託訴外人全方
位數位輸出中心敦北店列印、裝訂成圖冊(下稱系爭圖冊)
。之後被告委託不知情之快遞平臺外送員,於113年3月28日
12時7分,在臺北市松山區臺北體育館1館前,散布系爭圖冊
。再於同日委託不知情之訴外人蔡佳宏先於翌日(29日)至
前開輸出中心取得含有系爭圖冊之包裹12件後,而由蔡佳宏
及其友人於該日(詳細時間如附表所示),前往附表所示之
羽球館發送,以此方式散布系爭性影像,侵害原告名譽權及
隱私權,造成原告精神痛苦。又被告持有系爭性影像後,不
能排除其再為散布,原告得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
告不得複製及散布其持有含有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
片及電磁紀錄,並應將其所持有含有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
片、影片及電磁紀錄均刪除、銷毀,以除去對原告之侵害。
爰依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規定提起本
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不得複製、散布其所持有含有
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電磁紀錄,並應將其所持
有含有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電磁紀錄均刪除、
銷毀。㈡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㈢第二項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被告散布系爭性影像部分:
1.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2.經查,被告於113年2月底某日,自被告與其配偶共用之電
腦內取得含有原告之性影像,經被告將之模糊處理後製作
成系爭性影像,再連同其他原告之照片結合文章製作成系
爭圖冊後,被告將系爭圖冊於附表所示時、地散布等情,
有本院刑事庭114年度訴字第633號(見本院卷第12頁至22
頁),堪信為真實。被告將含有系爭性影像之系爭圖冊於
附表所示之時、地散布,其所為顯屬不法侵害原告之性隱
私自主決定權,且情節重大。原告因被告上開行為受有精
神上相當痛苦,故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
非財產上之損害,應屬有據。
3.按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
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
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
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本院審酌原告之財
產收入狀況(見限閱卷),被告為大學畢業,為自由顧問
業,月收入4萬元左右等情(見本院刑事庭114年度訴字第
633號卷第128頁),及本件侵權行為發生始末、被告加害
程度與原告受害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得請求之非財產
上損害賠償以24萬元為適當。
㈡、原告另主張被告仍持有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
電磁紀錄,請求被告不得複製、散布其所持有含有原告性
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電磁紀錄,並應將之刪除、銷
毀部分:
按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
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
,被告與其配偶共同使用之電腦,以及被告作為儲存含有
原告之性影像所使用之隨身碟、光碟,另被告所委製而於
附表時、地散布之系爭圖冊均經本院刑事庭扣案並宣告沒
收(見本院卷第19頁)。則被告藉由上開扣押沒收之物而
持有之含有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電磁紀錄,
均已遭沒收,依現有證據資料,無從認被告尚持有含有原
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電磁紀錄。又原告雖稱被
告於刑事案件審理時自承將含有原告性影像之檔案上傳至
雲端等語,然原告於偵查中具狀自陳被告前曾於113年2月
1日架設https://www.badappletw.com/home網站,公開散
布原告與被告配偶交往之照片,而該網站後來已被移除(
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2552號卷第469頁
),則以現有證據資料,尚無從認被告現仍持有含有原告
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電磁紀錄。此外,原告就此
部分主張並未再舉證以佐其實,自不能憑認被告尚持有含
有原告性影像之檔案,而對原告之人格權仍存在侵害或有
侵害之虞。是以,原告聲明請求判令被告不得複製、散布
其所持有含有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電磁紀錄
,並應將其所持有含有原告性影像之圖檔、照片、影片及
電磁紀錄均刪除、銷毀,此部分並無理由。
㈢、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
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
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
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
,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
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
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於被
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屬未定給付期限之金錢債權,則原
告就上開得請求之金額,併請求被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即114年7月8日起(見附民卷第9頁)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亦屬有據。
四、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規定,請求被告
給付原告24萬元,及自114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
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而本判決所命給付之金
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之聲請僅係促使本院依職權為之,
自無庸依其聲請為供擔保之諭知。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
執行之聲請,即失其依據,亦應駁回。
六、本件損害賠償事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
,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為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
訴訟費用之支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附此敘明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
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
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姵勻
編號 球館 時間 1 臺北市中山區一線入魂羽球館 113年3月29日(以下均同)15時11分 2 新北市泰山區快羽羽球館 16時10分 3 新北市泰山區亞迪特羽球館 16時20分 4 新北市新莊區飛颺羽球館 16時38分 5 新北市樹林區M5俱樂部 16時48分 6 新北市板橋區我家羽球館 16時58分 7 新北市板橋區羽鞋羽球館 17時9分 8 新北市板橋區秘密基地羽球館 17時12分 9 新北市板橋區奧創體育板橋館 17時30分 10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運動中心羽球館 16時26分 11 臺北市南港區勝利羽球館 15時58分 12 新北市新店區新羽力羽球館 16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