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2-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2-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87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志偉即曾寶仁之繼承人
曾佳琦即曾寶仁之繼承人
曾佳臻即曾寶仁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曾寶仁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清償新臺幣23,016元,及其中新臺幣21,000元,自民國114
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75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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