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3-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1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8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采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27,60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185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83179元 劉采彤 自民國115年02月1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88%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87092元 劉采彤 自民國115年02月1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8%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87312元 劉采彤 自民國115年02月1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8%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90283元 劉采彤 自民國115年02月1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27162元 劉采彤 自民國115年02月1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8%計算之利息 006 新臺幣138298元 劉采彤 自民國115年02月1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88%計算之利息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劉采彤於民國113年07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7月10日起至民國119年07月1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88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
    年02月11日止累計86,015元正未給付,其中83,179元為本金
    ;2,136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
    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劉采彤於民國113年07月16日向債
    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7月16日起至民國12
    0年07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8採
    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
    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5年02月11日止累計89,129元正未給付,其中87,
    092元為本金;2,03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
    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
    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劉采彤於民國113年08
    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8月13日
    起至民國120年08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4.9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
    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2月11日止累計89,462元正未
    給付,其中87,312元為本金;2,15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
    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劉采彤於
    民國113年10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
    3年10月28日起至民國120年10月2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
    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
    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
    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
    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
    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2月11日止累計93,
    555元正未給付,其中90,283元為本金;2,779元為利息;49
    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
    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
    務人劉采彤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3年12月16日起至民國120年12月16日止按月清
    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
    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
    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
    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
    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2月1
    1日止累計27,798元正未給付,其中27,162元為本金;636元
    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債務人劉采彤於民國114年02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15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4年02月19日起至民國121年02月19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88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
    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
    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
    5年02月11日止累計141,643元正未給付,其中138,298元為
    本金;3,045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6)所示之利息。(七)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
    ,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
    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
    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
    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