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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0-1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5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80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陳佳文
訴 訟代理 人  施懷  
被        告  臻鴻興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建銀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經原告於民國114年9月8日向本院
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32,368元(計
算式詳如附件所載,元以下4捨5入),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6,008
元,扣除原告已繳15,891元裁判費後,原告尚應補繳117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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